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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职岂能当奖品

1999-01-20 来源:光明日报 陈家邦 我有话说

报载:山东省某县为加强外引内联发展经济,明文规定:凡投资1000万元以上,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,可聘任为科技副县长;投资100万元以上,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,可聘任为科技副乡镇长等职;个体私营业者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,可聘任为科技副乡镇长。据此规定,目前,已有4位因经济指标“合格”者被聘任副乡镇长。

读罢报道,笔者对此做法颇有担忧。为吸引投资加快经济发展,对有突出贡献的生产经营投资者进行奖励,本无可非议。但仅凭投资上缴税利多少奖给“官职”,这种奖励就走了样、变了味。事实表明,把官职当“奖品”,其弊端至少有三:其一容易助长弄虚作假,驱使一些人为了得到“官职”,骗上瞒下,数字里掺水,进而诱发“数字出官”的歪风;其二容易助长“短期行为”,驱使一些人为了“官职”,不择手段“杀鸡取卵”,只顾眼前利益,不注意企业的发展后劲;其三容易助长“权钱交易”,驱使一些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投之以桃,报之以李。由此可见,以官职当“奖品”,无疑是“卖官”的另一种表现。

众所周知,“为官”的前提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勤政廉政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和政治素质,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水平、专业知识、法律知识等综合素质。不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,即使搞经济是“骁将”,当领导干部也不一定是“英才”。再说,培养和选拔干部有一套规范性原则、条件和程序,有的职务还要经过选举。违背选贤任能的干部标准和群众公认的原则,把官职当“奖品”,必然会影响干部队伍的纯洁性,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,甚至给党的工作造成损失。鉴于此,故向决策者们进一言:切莫把官职当“奖品”!也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这种公然违背干部政策的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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